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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北京市“证照分离”改革
企帮帮 8868 2018-11-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部署,我市出台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8】43号),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对第一批全国推开的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行“证照分离”改革。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推进营商环境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重要举措。2018年3月,根据国务院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我市对95项改革事项开展“证照分离”改革,适用范围为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十六园)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2018年9月27日,国务院正式印发《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一是在改革方式上,明确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四种方式在全市推开“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和制度性交易成本,突出“照后减证”,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让让企业既能快速的进市场“大门”,也能便捷的入行业“小门”。
二是在改革事项上,由前期试点的95项调整为此次国务院文件规定的106项。
三是在改革范围上,由前期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试点扩大到全市范围。
一是有效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准入效率。“证照分离”改革主要是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的问题。通过四种方式对“证”的改革,让企业在市场准入环节更加高效便捷的实现“快入准营”。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成效显著。改革把降低门槛后的方便送给了企业,把事中事后监管的挑战留给了政府,带来的是政府部门审批模式的变革、审批流程的优化、监管手段的创新。
三是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了“网上办理”、“就近办理”、“一次办成”等公共服务创新,进一步压缩时限、精简环节、简化材料、降低成本,助力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一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宽进严管”,加快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切实贯彻“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构建全市统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采取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
二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完善优化我市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基础信息、相关信用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行政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
三是强化保障措施。各区、各部门要逐一制定落实要求的配套管理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市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事项,加强督查考核。
“证照分离”改革是“先照后证”改革的深化和完善。“证照分离”改革“分”的是行政审批事项,突出法律性质“分”,办理环节“分”,管理方式“分”,通过分类管理,最大限度破解“办证难”和“准入不准营”问题。
“多证合一”改革“合”的是非行政审批事项,突出证照载体“合”,办理环节“合”,企业信息“合”,通过逐步取消事项,减少企业办事制度性成本。下一步,将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市场主体“一照一码走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