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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2023年修订)》的通知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7690 2023-02-09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中心,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大兴区科技引领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2023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
2023年1月9日
为加快推进大兴科技创新引领区建设,健全区域创新生态体系,为大兴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加快推进应用场景建设
(一)推进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设立区级应用场景示范专项。推进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落地区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不少于30项。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推荐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区内项目参与市级重大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财政局)
(二)引导科技型企业积极参与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应用场景建设需求,创造新技术、新产品应用机会,提高科技型企业政府采购参与度,促进科技型企业创新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加速区内应用场景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区统计局、区商务局)
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三)培育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遴选并组织实施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等中试放大、技术熟化、工程化配套和产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项目,支持示范项目不少于10个。(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搭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1.加强与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对接合作,推动大兴科技计划管理系统与国家科技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促进科技信息资源高效利用,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
2.支持建设一批高水平研发中心,新增区级以上研发中心15个。(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建成重点产业成果转移转化服务平台,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大兴经济开发区建设特色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成4个面向重点领域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推动中挪绿色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积极对接国际合作资源,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加强校地合作
1.开展产学研对接专项行动,实现科技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科委)
2.推进与首都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立深层次对接机制,做好科技成果在大兴区落地承接服务工作,承接落地成果不少于10项。(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深化京南大学联盟与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享共建机制,加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环境
1.鼓励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中关村核心区知名专业科技服务机构、国内外知名平台型科技服务机构在大兴落地集聚,新增5家以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2.支持高校院所建立专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培养职业化、国际化技术经纪人团队。(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科委)
3.吸引全球各类组织在大兴区开展交流活动,举办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精尖论坛、展览展示、路演推介、创业大赛、创业沙龙等品牌活动,促进各类创新要素交流对接。(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科委、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投资)
三、加快培育科技服务业
(七)畅通科技服务业发展渠道。鼓励企业承接国际国内技术服务业务,扩大技术交易。鼓励各类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推动区内科研仪器设备共享开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八)打造科技服务业发展空间。推动兴创国际中心片区、鸿坤金融谷片区等南五环沿线功能区构建“科技服务业示范区”;推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国际创新资源接驳地”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临空区管委会)
(九)加大孵化加速空间建设力度
1.加速推进闲置厂房改造提升建设孵化器。(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区商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
2.提升孵化器增值服务水平,聚合孵化载体、技术转移、金融、知识产权、法律等机构服务资源,构建全链条创业孵化服务生态网络。(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
四、持续完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十)完善资金支持体系
1.引导国际国内多方资金投向大兴区重点产业,鼓励各类优质投融资服务机构在大兴集聚。引导并培育各类天使基金、创业基金、并购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和母基金等专业化投资机构来大兴发展,通过新设和迁入等方式新增分支机构不少于5家,并建立股权投资优惠政策及注册审批绿色通道。(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科委、区金融办、区市场监管局、大兴发展、大兴投资)
2.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及各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资金支持和专业金融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大兴投资、大兴发展、区金融办、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
(十一)发挥投资基金引导作用
1.充分利用“北京大兴发展引导基金”“北京兴产母基金”“大兴高精尖产业直投基金”“北京市大兴区科技创新引导基金”等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国内外高端团队和原始创新项目落地大兴区转化和发展,搭建科创基金备选项目数据库,探索科技金融服务新模式。累计为100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大兴投资、大兴发展、区科委)
2.设立大兴区技术转移基金,对在大兴区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投资。(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大兴投资、区科委)
五、加速创新创业人才集聚
(十二)集聚一批高水平的创新创业人才。加速引进企业家、投资家和科学家等产业领军人才,集中引进一批名师、名医和文化名家,组建首席技师工作室吸引一批高水平技能工匠,到2023年累计授予“新国门”领军人才称号,以及大兴名师、名医、文化名家人数达到260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委、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
(十三)创新人才发展激励机制
1.设立大兴区政府特聘岗,不设行政级别,实施市场化薪酬机制,每年聘用人数不少于1人。(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并持续推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委)
2.支持领军人才持续成长。入选国家级或北京市引智项目的,按照市级奖励资金额度,给予个人1:1比例配套奖励。(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
(十四)完善人才发展服务保障
1.推动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人才在创办科技型企业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科委)
2.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重点产业功能区和人才聚集区域,建设一批国际人才社区,为外籍人才提供高品质、国际化的教育、医疗、居住、文体休闲等配套服务,积极推进200套国际人才公寓建设。(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管委会、大兴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空区管委会、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大兴分局、区保障房公司)
3.统筹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及周边资源,为领军人才提供候机休息、快捷登机、停车过夜等免费服务。(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临空区管委会)
4.为领军人才提供国内休假、国内外研修、体检和生日慰问等服务,为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提供租房补贴。(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区新兴产业促进服务中心、区住房城乡建设委)